第一章 总 则 1.0.1 为了保证园林树木绿化施工成果,使园林树木养护管理 工作纳入科学化、规范化、法规化的科学轨道,保证园林树木健壮生长发育,巩固首都绿化成果,特定此规范。 1.0.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城镇地区园林树木的养护工作。 1.0.3 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2年12月颁布的《城市绿化条例》以及对园林树木养护工作经验和技术总结制定的。 第二章 术 语 2.0.1 整形修剪:用剪、锯、捆绑、扎等手段,使树木形成一定形状。 2.0.2 灌溉:也叫浇水,给土壤补充水分,满足树木生长需要的措施。 2.0.3 灌冻水:土地封冻前对土壤充足灌溉,以利树木安全越冬。 2.0.4 古树名木:树龄达百年以上或名人与树木轶闻,具有某种纪念意义的树木。 2.0.5 树冠:树木观赏的主要部分由大量枝、叶、花果等组成。 2.0.6 行道树:道路两旁行列式栽植的树木。 第三章 树木养护质量标准 第一节 一级标准 3.1.1 生长势好:生长量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。 3.1.2 叶片健壮: a)叶片正常落叶树叶大而肥厚,针叶树针叶健壮,在正常条件下,不黄叶不焦叶、不卷叶、不落叶、叶上无虫粪、虫网。 b)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%以下(含5%下同)。 3.1.3 枝干健壮: a)无明显枯枝死叉,枝条粗壮,过冬枝条已木质化。 b)无蛀干害虫的活卵、活虫。 c)介壳虫最严重处,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有一头活虫以下(含1头,下同)较细枝条平均每33cm长,在5头活虫以下,株数都在2%以下。 d)无明显的人为损坏,绿地内无堆物、堆料,圈栏等。 e)树冠完整美观,分枝点合适,主侧枝分布均称、数量适宜,内膛不乱,通风透光,绿篱、整型植株等应枝叶茂密,光满无缺,花灌木开花后必须进行修剪。 3.1.4 缺株在2%以下(包括2%下同)。 第二节 二级标准 3.2.1 生长势正常。生长量达到该树种,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。 3.2.2 叶片正常。 a)叶色、大小、薄厚正常 b)较严重的黄叶焦叶、卷叶、带虫叶、虫网、蒙灰尘叶的株数在2%以下。 c)被虫咬的叶片,最严重的每株在10%以下。 3.2.3 枝干正常。 a)无明显枯枝、死杈。 b)有蛀干害虫的株数在2%以下。 c)介壳虫最严重处,主枝、主干上平均每100cm有2头活虫以下,较细枝条,每33cm长内有10头活虫以下,株数在4%以下。 d)无较严重的人为损坏,对轻微或偶尔难以控制的人为损坏,能及时发现和处理;绿地、草坪内无堆物堆料,搭棚侵占等。 e)树冠基本完整,主侧枝分布均称,树冠通风透光,开花灌木大部分进行修剪。 3.2.4 缺株在4%以下。 第三节 三级标准 3.3.1 生长势基本正常。 3.3.2 叶色基本正常。 a)叶色基本正常。 b)严重黄叶、焦叶、卷叶、带虫粪、虫网灰尘叶的株整在10%以下。 c)被虫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20%以下。 3.3.3 枝干基本正常: a)无明显枯枝,死杈。 b)有蛀干虫的株数在10%以下。 c)介壳虫最严重处,主枝、主干上平均每100cm3头活虫以下,较细枝条平均33cm长,内有15活虫头以下,株数在6%以下。 d)对人为损坏能及时处理,绿地内无堆物堆料搭棚,侵占等。行道树下无堆放白灰等对树木有烧伤、毒害的物质,无搭棚、围墙、圈占等。 e)90%以上树冠基本完整,有绿化效果。 3.3.4 缺株在6%以下。 第四章 养护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一年中养护管理工作阶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。根据一年中树木生长自然规律和自然环境条件的特点,分为五个阶段。 第一节 冬季阶段 十二月、一月、二月树木休眠期主要养护、管理工作。 4.1.1 整形修剪:落叶乔灌木在发芽前进行一次整形修剪。(不宜冬剪树种除外) 4.1.2 防治病虫害:(祥见防治病虫技术规程)。 4.1.3 堆雪:下大雪后及时堆在树根上、增加土壤水分、但不可堆放施过盐水的雪。 4.1.4 要及时清除常绿树和竹子上的积雪,减少危害。 4.1.5 巡查维护:巡查执法人员加强巡查维护,依法处理各种有损绿化美化的行为,并宣传教育“爱护树木人人有责”。 4.1.6 检修各种园林机械,专用车辆和工具,保养完备。 第二节 春季阶段 三月、四月,气温、地温逐渐升高,各种树木陆续发芽,展叶,开始生长,主要养护管理工作。 4.2.1 修整树木围堰,进行灌溉工作,满足树木生长需要。 4.2.2 施肥:在树木发芽前结合灌溉,施入有机肥料,改善土壤肥力。 4.2.3 病虫防治:(祥见防治病虫技术规程)。 4.2.4 修剪:在冬季修剪基础上,进行剥芽去蘖。 4.2.5 拆除防寒物。 4.2.6 补植缺株。 4.2.7 维护巡查。 第三节 初夏阶段 五月、六月,气温高、湿度小,树木生长旺季,主要养护管理工作: 4.3.1 灌溉:树木抽枝展叶开花,需要大量补足水分。 4.3.2 防治病虫:(祥见防治病虫技术规程)。 4.3.3 追肥;以速效肥料为主,可采用根灌或叶面喷施,注意掌握用量准确。 4.3.4 修剪:对灌木进行花后修剪,并对乔灌木进行剥芽,去除干蘖及根蘖。 4.3.5 除草:在绿地和树堰内,及时除去杂草,防止雨季出现草荒。 4.3.6 维护巡查。 第四节 盛夏阶段 七、八、九月高温多雨,树木生长由旺盛逐渐变缓,主要养护工作: 4.4.1 病虫防治。 4.4.2 中耕除草。 4.4.3 汛期排水防涝:组织防汛抢险队,对地势低洼和易涝树 种在汛期前做好排涝准备工作。 4.4.4 修剪:对树冠大、根系浅的树种采取疏、截结合方法修剪,增强抗风力配合架空线修剪和绿篱整形修剪。 4.4.5 扶直:支撑扶正倾斜树木,并进行支撑。 4.4.6 维护巡查。 第五节 秋季阶段 十月、十一月气温逐渐降低,树木将休眠越冬。 4.5.1 灌冻水:树木大部分落叶,土地封冻前普遍充足灌溉。 4.5.2 防寒:对不耐寒的树种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,确保树木安全越冬。 4.5.3 施底肥:珍贵树种,古树名木复壮或重点地块在树木休眠后施入有机肥料。 4.5.4 病虫防治。 4.5.5 补植缺株:以耐寒树种为主。 4.5.6 维护巡查。 4.5.7 清理枯枝树叶干草,做好防火。 第五章 主要养护项目的技术规定 第一节 灌 水 根据本市气候特点,为使树木正常生长,3-6月、9-11月是对树木灌溉的关键时期。 5.1.1 新植树木:在连续五年内都应适时充足灌溉,土质保水力差或树根生长缓慢树种,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。 5.1.2 浇水树堰保证不跑水、不漏水、不低于10cm。树堰直径:有铺装地块以予留池为准,无铺装地块,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,垂直投影或投影1/2为准。 5.1.3 浇水车浇树木时,应接胶皮管,进行缓流浇灌,严禁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。 5.1.4 喷灌方法:应开关定时.专人看护不能脱岗.地面达到静流为止。 第二节 修 剪 5.2.1 冬季修剪或夏季修剪要做到先培训,简要讲明修剪树木生长习性、开花结果习性、修剪目的要求、采取技术措施、注意事项、采取熟练工带学徒工办法。 5.2.2 个人使用修剪工具必须经过磨快,调整后方可参加操作,所用机械和车辆先检查无隐患方可使用。 5.2.3 具体技术祥见《园林树木修剪技术规程》。 第三节 施 肥 增加土壤养分、改良土壤结构、增加土壤水分、补充某种元素以达到增强树势目的。 5.3.1 施底肥:在树木落叶后至发芽前施行。无论穴施、环施和放射沟施,应用已经过充分发酵腐熟的有机肥,并与土壤拌匀后施入土壤中,施肥量根据树木大小、肥料种类而定。 5.3.2 施追肥:无论根施法或根外施法,使用化学肥料要用量准确,粉碎撒施要均匀或与土壤混合后埋入土壤中。 5.3.3 土壤中施入肥料后应及时灌水。 5.3.4 叶面喷肥:所用器械要用水冲刷后再用喷射时间傍晚效果最佳。 第四节 除 草 保持绿地整洁,避免杂草与树木争肥水,减少病虫滋生条件。 5.4.1 野生杂草生长季节要不间断进行,除小、除早,省工省力,效果好。 5.4.2 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,及时运走堆制肥料。 5.4.3 在远郊区或具野趣游息地段经常用机械割草,使其高矮一致。 5.4.4 有条件的地区,可采取化学除草方法,但应慎重,先试验,再推广。 第五节 伐 树 必须经过一定法规手续批准后方可进行。 5.5.1 具备以下条件上报批准后再伐树: a)密植林适时间伐。 b)更新树种。 c)枯朽、衰老、严重倾斜、对人和物体构成危险的。 d)配合有关建筑或市政工程。 e)抗洪抢险的伐树不在此范围。 5.5.2 伐除时留锯茬高度应尽量降低,对行人,车辆安全构成影响或有碍景观的树根应刨除。 5.5.3 注意安全,避免各种事故发生。 5.5.4 伐倒树体不得随意短截,合理留材,并及时运走树身,树枝,清扫落叶进行处理。 第六节 公园绿地 5.6.1 园容卫生经常打扫,保持清洁,必要时分片包干,专人负责。 5.6.2 绿地设施,定期维修,全市保持经常完好, 5.6.3 绿地道路定期维护修补,保持平坦无坑洼。 5.6.3 绿地道路定期维护保持平坦无坑洼。 5.6.4 加强宣传养护树木花草和公共设施的教育内容。 5.6.5 节日适当布置摆设盆花。